女性休闲是女性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女性社会化过程的基本内容。女性休闲与男性休闲不同在于社会限制的内容。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曹红副教授从民俗文化的角度讨论女性休闲的社会限制要素,以及女性休闲在此过程中表现出的特质和内容,进而揭示出女性休闲的价值和意义。这篇文章将女性主义视角和文化研究的视角相结合,透过一种文化现象来述说一个女性主义议题。对于那些对文化研究感兴趣的童鞋们来说,这篇文章也是很有借鉴意义的。此外,这篇文章还给我们介绍了什么是所谓的“女性休闲”。这个概念也许以后我们也可以用得着。认真学习一哈吧!
女性休闲·民俗文化的性别透视
曹红
自席卷欧美大陆的第二次妇女运动的高潮以来,女性研究在国外已经走过了近30多年的历程。不仅有大量女性研究学者,也产生了丰硕的女性研究的成果。在这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中,女性休闲成为研究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国内外学者们一致认为,女性休闲是女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女性生活质量的标志,是女性成长的创造性、自我性要素。从女性发展的角度上讨论女性休闲问题,是女性休闲研究的出发点。本文仅就从传统民俗(北方汉民族)文化的新角度,解读那些被民俗文化定义的女性休闲生活方式产生、特点和价值意义。
1、 女性休闲概念
关于女性休闲,[美]卡拉·亨德森等在《女性休闲——女性主义的透视》一书中对女性休闲内涵所作的结论,比较准确的揭示了民俗文化中女性休闲的特质问题。首先男女之间存在各种差别,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性构社会。这些差异本身说不上好是坏,仅仅说明两性之间有些不同而已。其次在性构社会中,女性在其生活上大多数领域包括休闲领域,都会受到压抑,或处在不利的地位。第三,女性生活方式是多样化的,这使得不同的女性在休闲体验中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处。[1](P6)
在传统民俗文化中,性别有着特殊的意义,男性和女性不仅在生产生活中承担了不同的角色,而且拥有的闲暇时间的数量、方式也有所不同,闲暇时间从事的休闲活动也有所不同。这里讲的不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我们都知道的事实是,还有一些男女共同进行的节庆休闲娱乐活动。既使是在共同休闲活动中,性别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讲到女性休闲,不能不涉及到休闲的定义。国内外有关休闲的定义有许多,但从女性休闲的特质上讲,笔者更倾向于把女性休闲定义为“心理体验”的过程。把休闲看作是一种体验,能避免把女性的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严格区分开的理论所带来的困惑,也避免了给女性休闲活动进行硬性分类的问题。因为,在传统生活方式中,“男主外,女主内”是一种确定的模式。在这种传统生活方式中,女性休闲有两个主要的基本特点:一是女性休闲主要以家庭为中心展开,表现为一系列的创造性的、个性化的家庭生活内容;二是闲暇时间与劳动时间合二为一,没有严格的界线。既在同一时间内,女性可同时进行几种家务劳动,其中包括自主的享有和安排休闲活动及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休闲体验。
休闲体验包括自由选择、内在动力、乐趣、放松、角色互动、个人的投入及自我表达[1](P25)。国外有些学者认为,“闲暇是一种精神状态”,“灵魂状态”,“同时是一种无法言状的愉悦状态”[2](P40-41)。国内休闲学研究学者马慧娣教授也指出:“休闲,它可以是一段时间,可以是一项活动,可以是一种“生存状态”,还可以是一种人的“精神态度”。[3](P3)以上学者的观点,为我们在更深的层面上定义女性休闲的特质,体现休闲的性别差异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因为我们必须首先承认,在传统民俗文化中,性别在休闲生活方式中有特殊的意义。
2、民俗文化中的女性休闲
我国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教授将民俗称作为系统(system),并依据民俗事项的相关性归纳了12个民俗系统,展示了民俗文化的全貌。其中有:物质生产、物质流通、物质消费、社会群落、人生礼仪、信仰崇拜、传统节会、民间艺术、口头散文、口头韵文和惯用语等民俗系统。在这些民俗系统中,几乎每一个系统都有或多或少的传统休闲活动的内容,也都有休闲活动的性别差异性。4
中国有句成语,叫做“约定俗成”(accepted through common practice )比较恰当地概括了民俗惯制的形成特点。民俗文化对一个民族来讲,具有集体认知性、行为规范性的特点。就是说,民俗的内容是共同约定的,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具有标准性的特点。国外学者在研究女性休闲的过程中,重视了女性休闲的“社会限制”问题(社会限制产生于某种约定俗成的标准)。而这种限制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个人限制、人际限制、结构限制(时间及其它因素)。这三方面大都来自于传统民俗的约定性限制。
民俗文化在人类的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所担负的教化和整合作用,是伴随着人类始终的。正如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鲁克·本尼迪克特在其代表作《文化模式》中指出的:“个人生活史的主轴是对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传统模式和准则的顺应。每一个人,从他诞生的那刻起,他所面临的那些风俗便塑造了他的经验和行为。”[5] (P2)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女孩的性别习俗的养成总会被放到突出的位置。在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中,由于女性有早婚的习俗,家长会用各种女性禁忌来管束女孩。中产阶段的女孩较早地受到了“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幽闭生活的约束,全面进行“三从四德”的男尊女卑的民俗规范教育。在少女时就要跟着母亲学习家务习俗的全套行为模式,担当家庭主妇的助手,按惯例学习多种女工劳动(包括休闲劳动)的知识和技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完成了一个女孩子的社会化过程,而且决定了女性休闲生活的观念、内容和方法,这就是所谓的女性休闲限制的起因。
民俗文化中的性别休闲是从孩子们的“模仿”与“游戏”开始的。流行于我国汉族地区,最有代表性的儿童游戏是“过家家”。“过家家”的游戏中,男女儿童均可参加,人数不限。有四到五人参加,一般选男孩当爸爸、哥哥、叔叔等角色,由女孩承担妈妈、姐姐、婶婶等角色。游戏的内容是模仿大人过日子,做家务(做饭、哄小孩、洗衣服、买菜等),以及送孩子到医院打针、吃药等。还有“娶媳妇”的游戏,在整个活动中,孩子们都十分明确各自的性别角色,即“女孩子应该做什么?”“男孩子应该做什么?”。山东男孩子的民间传统游戏很多,如“骑马打仗”,由几个男孩子扮成马,各背一个男孩(武将),骑在马背上的男孩子们相互拉、推、扯、打,直至将武将从马背上拉下来为止。再如“跑竹马”、“丢窝”、“打棍”、“拍泥窝”、“弹杏核”、“摔跤”、“喝三碗”、“搁五子”、“打陀螺”等,大多具有竞技性、技能性、勇猛性的特点。而女孩子们游戏大多具有非竞技性、温和性的特点。如“打秋千”、“踢毽子”、“跳绳”、“拾马兰盒” (抓石子)、“跳房”(跳方格)、“抄面汤”、“跳皮筋”等。到了青年时代,男性传统竞技游戏有:拔河、舞狮子、耍龙、斗牛、武术等,而专属女性游戏相对的变少。在中国民间传统娱乐活动中,秧歌、踩高跷、跑旱船、民间舞蹈中,大多是男女共同参加的休闲娱乐活动。只是在活动中,男女承担的性别角色有所不同而已。这些民间游戏中休闲的性别教育提示是在浅移默化中生成的,这种教育对女性的一生都会产生影响。如,女孩子们自己知道不能从事的休闲活动,或可以接纳和参与的休闲活动等。从而形成了休闲的个人限制标准。
在传统民俗文化中,已婚女性的活动区域基本上是围绕家务劳动、丈夫或孩子们进行的,因而与男性相比,缺少休闲的社会空间和休闲的自主选择性。中国人讲,女有四行:妇德、妇言、妇容和妇功。要求女性不仅有良好的德行,家务劳动的技能与技巧,还要有相夫教子,和睦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能力。因而对大多数女性来说,家庭不论其形式如何,仍然是生活的意义、休闲活动及其相应满足感的中心所在,这是男性与女性休闲最大的不同。所以从女性家庭角色和家务劳动中研究女性休闲,就成为有意义的事情。
在北方传统民俗中,有关女性的家务劳动和创造性的活动很多,从休闲体验的角度上讲,其中不泛有许多属于休闲活动,如,胶东地区腊月十八“蒸供儿”,是妇女在春节前准备的一种节日面食,种类很多,“蒸供儿”时妇女们有互助的习俗,谁家的面先开,就先帮谁家,“蒸供儿”的过程总是热热闹闹,充满喜悦。元宵节“捏面灯”,是胶东地区最具地方特色的习俗,面灯用豆面捏成,分为“月灯”、“散灯”和“生肖灯”三种。各种面灯的制作工艺复杂,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整个劳动过程不失为一种创造性的、愉悦的休闲活动。清明节“捏燕儿”,是威海地区独特的传统习俗,这一天妇女们都会为孩子们用面食捏燕儿,意为春天到了,欢迎燕子回家。她们会为每一个孩子准备一个斗儿,将蒸好的小燕、双燕、燕妈妈领群燕等造型各异的面燕们放在小篮子里面,送给孩子们,深得孩子们的喜欢。威海地区的面塑也十分有名,妇女们可以把普通的面食制作成各种各样的艺术形象,过去精于面塑的“面塑之家”村村都有,其清湛的制作方法和独特的风格,都是以母传女、婆传媳而延续下来的。
以上节庆前的家务劳动,与一般的家务劳动不同,女性在这些劳动中充分体验到喜悦性、自由性、创造性、审美性和自我的表达。这些休闲活动既表现为一种社会限制(从众性和社会性),同时又表现为一种自主性(创造性)。关于女性休闲的这个特点,马慧娣教授曾对此作过精辟的解释,她认为休闲的“精神状态”有三个特征:其一,是一种精神态度,它意味着人所保持的平和、宁静的状态;其二,是一种为了使自己沉浸在“整个创造过程中”的机会和能力;其三,是上帝给予的感知快乐的能力……[3(P4)。
女性生活与男性生活相比,更具有整体性,这个特点在家务劳动中得以充分的表现。在同一时间,女性在家可以从事不同的活动。如看电视的同时,还在洗衣服、照看小孩和从事园艺、女工活动等。在农村,妇女们聚集在一起(某人的家中或在村庄口的大树下),一边做着各种针线活(过去是做鞋、袜、衣服、绣花、织补等),一边聊天,这种休闲生活的场景是随处可见。在这里,休闲与工作、休闲与劳动的界限变得十分模糊。国外学者将女性的这种休闲状态称为“半休闲” [1](P210)。从活动的形式上看,是一种家务劳动,从劳动的体验过程来看,是休闲。这种情况的产生既是传统生产、生活分工的必然要求,也是女性角色的标准。
从民俗文化的角度看,女性休闲的社会空间是约定俗成的,除了家庭空间外,社会空间主要表现在为三个方面:一是女性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家庭劳动技能的学习,如针线、织、绣、节日礼仪面食的制作、剪纸等,其过程不仅是愉快的,而且是具有创造性的。参与这类休闲劳动过程,不仅是女性人际交流的重要形式,也是女性社会化的重要过程。二是传统节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节日家务劳动与平时最大的不同在于劳动的休闲体验。三是女性专有的休闲节日及活动。如乞巧节(农历七月七),在这个节日中,姑娘和少妇们希望有织女那样灵巧的手,聪慧的心,过上幸福的生活,都要进行各种祭祀织女的活动,因为七巧节与各种女事活动有关,所以民间又称“女儿节”。
北方民俗节日中有大量的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祭祀、祭祖、娱乐、人际交流等活动,这些活动中都有大量的民俗内容,一般男性不参与准备的过程,即使参与也是以“玩”为主,而女性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大量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对女性而言,即使是家庭休闲,也常常表现为“工作”,而非真正享受闲暇。与男性不同,拥有高超的家庭劳动技能、享受家务劳动创造性过程、自由自在的选择等,也可以给女性带来“畅”的休闲体验。准确的讲,家庭既是女性工作的场所,也是女性休闲的场所。如果我们翻开中国传统民俗文化大典,可以看到不同民族的女性休闲千姿百态的形式,可以从中领略女性休闲的特点,从而确定女性社会化发展的复杂过程。
注释:
1 [美]卡拉·亨德森等著,刘耳、季斌等译,女性休闲——女性主义的透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2 [英]约瑟夫·皮珀,闲暇—文化的基础[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
3 马慧娣,走向人文关怀的休闲经济[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4乌丙安,民俗学原理[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5 [美]鲁克·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原文发表在《黄海学刊》2007第2期】